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
1.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,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。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,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。
2.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。
3.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。
4.涉及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和工程规模、设计标准、总体布局等方面较大变化的设计变更,应当征得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部门的同意。
5.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取分级管理制度。重大设计变更文件,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。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,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,必要时报主管部门审批。设计变更文件批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