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考试纪律要求
(一)参加考试时,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参加考试,其中内地考生持二代身份证,港澳台考生可持居民居住证、台湾考生可持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(台胞证),外籍考生持护照(身份证件须与报名时所填证件保持一致)。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如不一致须于考试日前2天拨打客服电话(010-66575797)说明情况,并获确认方可参加考试;身份证过期或遗失者,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原件(须有本人照片,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)参加考试,使用驾驶证、户口本、学生证等其他证件一律不得入场。
(二)考生进入考场须按照监考老师要求依次就座。
(三)考试时手机应关闭,桌面只允许放置准考证、身份证件、演算笔、橡皮及草稿纸,随身物品须放置在考场指定位置,请考生不要将贵重物品带入考场,以防丢失。
(四)纸质准考证和草稿纸不得带离考场,否则将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。
二、考场纪律
(一)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,考生应在开考前30分钟内进入指定考场,进行现场取相和签到。
(二)考试开始20分钟后,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;开考20分钟内考生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,视为缺考,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准考证号登录。
(三)考生进入考场后,直至离开该考场,应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及安排。
(四)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(携带证件须与报名时填写证件一致,其他证件均属无效)。
(五)考生应在考试签到表上签到,并在“电子设备已关闭”处签字确认,确保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已处于关闭状态直至离开考场(包括手机闹钟等)。考试过程中,如果发现考生手机未关闭或有翻看手机的情况,监考老师将该情况记录在《考场纪律单》上。
(六)考生取相结束后应按指定的座位就座,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,以备监考人员检查。
(七)考生应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证件号进行考试登录,核对考试机屏幕显示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,等待考试开始。
(八)考试过程中,考生桌面上只放置演算笔、橡皮、准考证、身份证及草稿纸等,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按监考人员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。考试期间未经监考老师允许,考生不得取用已经存放的个人物品。
(九)在考试过程中,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,保持考场安静,如出现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、信息有误、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,考生应举手示意,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,不得自行处置。
(十)考生进入考场直至考试结束前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(提前交卷者除外),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暂离考场,必须有监考人员陪同,且返回考场时必须重新采集考生照片。
(十一)考试开考4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。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,不得在考场或考场附近逗留、谈论或喧哗,离场时不得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。
(十二)考生在考试期间,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,如被监考人员发现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,应主动配合监考人员的检查,并主动在《考场纪律单》上签字确认有关事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