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领取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
2021年全国初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开始发放,现就领取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领取证书所需证明
(一)考生领取证书时,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:
1.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(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);
2.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(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21年7月);
3.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(由报名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认定);在校学生学籍证明;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。
4.代领的,必须携带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。
二、领取地点及时间
广陵区
(生态科技新城)四望亭路40号财政局一楼大厅领10月25日-12月28日
9:00-11:30
14:30-17:000514-87340204
邗江区
(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)百祥路35号邗江行政审批局二楼財政窗口(24号)8:30-11:30
13:45-17:000514-87896762
开发区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801室10月25日-12月28日
9:00-11:30
14:30-17:000514-87962163
仪征
(化工园区)真州西路64号仪征市财政局会计科10月25日-12月28日
8:30-11:30
14:30-17:300514-83440979
江都泰山路357号财政局二楼会计监督管理科10月25日-12月28日
9:00-11:30
14:30-17:000514-86551910
宝应苏中中路118号宝应县财政局302室10月25日-12月28日
9:00-11:30
14:30-17:000514-88236925
高邮海潮路47号财政局北楼204室10月25日-12月28日
8:30-11:30
14:00-17:000514-84616752
扬州市财政局
2021年10月25日